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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阿拉夜店6日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,由於這家夜店歷次消防安檢及聯合稽查都合格,卻在火警後造成重大傷亡,各界質疑市府主管及稽查人員是否有行政疏失。
胡志強指示市府秘書長黃國榮召集人事處、政風處、法制局、研考會等單位組成調查小組,針對行政責任究責,釐清市府相關人員行政疏失,並追究行政責任。黃國榮表示,調查結果只就行政懲處提出建議,並未包括刑事及政治責任。
案發後,包括副市長蕭家淇、都市發展局長黃崇典及經濟發展局長朱蕙蘭都提出辭呈以示負責,由於建管及都市計畫分區都是都發局主管,全案中,黃崇典處分最嚴重。
黃國榮指出,調查結果做出建議,黃崇典應負督導不周的連帶責任,並記一大過且降調非主管職務;至於刑事責任則由檢調機關調查究辦。
朱蕙蘭、廖明川兩人,調查報告認為兩人應負督導不周的連帶責任,兩人的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分別由監察院及檢調機關調查究辦。
至於蕭家淇部分,黃國榮說,蕭家淇也應負督導不周的連帶責任,但行政及刑事責任由監察院及檢調機關調查究辦。胡志強也被建議應負督導不周的連帶責任,但報告中未具體建議如何究責。1000315
大火究責 胡志強:坦然面對
(中央社記者陳靜萍、郝雪卿台中15日電)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在市議會中進行阿拉(ALA)夜店大火專案調查時表示,現階段要妥辦後事、撫慰家屬,也會繼續究責,這是份嚴厲的報告,自己會坦然面對所有責任。
胡志強說,公務員既然有責任,市府應全力配合家屬究辦,雖然有業者賠償、保險理賠,但這份報告可以構成國賠的理由,要求法制局協助。
胡志強表示,阿拉夜店5年來安檢21次、聯合稽查9次還有火災,證明很多地方檢查沒落實、法令不夠周延;他也率領一級主管再次鞠躬向市議員及罹難者家屬道歉。
這份阿拉夜店調查報告由中市秘書長黃國榮公布,黃國榮指出,他召集人事處、法制局、政風處、研考會相關單位進行研討,由於火災原因由司法機關鑑定中,因此就行政懲處部分提出建議,未包括刑事及政治責任,而報告公布前,胡志強並不知內容。1000315
這是在網路上摘錄下來的2011年3月15日中央社新聞。
就字面來看,文字記者尚稱能平和陳述她所見的事實,不帶以個人情緒性字眼,是非曲直如何,留由讀者自行判斷,算是一位不錯的記者。
記得數天前媒體報導,胡志強說等調查報告出爐後,才決定懲處云云。當時看到媒體報導,吾人第一時間就很懷疑,「調查報告」是誰來寫?如果是胡志強手下的一級主管來寫,這報告就註定是浪費紙張了,不節能減碳了。
第一、一級主管的老闆是胡志強,今天一級主管說胡做不好, 6個月後火災雲淡風輕,主管在這裡還要混嗎?
第二、誰沒有私心?如果我是一級主管,下筆時要不要斟酌我的仕途?得饒人處且饒人,為自己的「圓滑」留下完美逗號,最後,公務生涯就有完美「句號」?
第三、在你工作的公司,流行員工審判老闆嗎?且訴諸文字。如果不流行,為什麼不流行?想一想。再想一想,這種作法要流行且有效的背景、環境、條件、誘因是什麼?或許這種報告不值得看的原因,答案就隱藏在您的思考之中。
又看另一網路新聞,說民進黨議員憤怒的把報告撕掉,不知為何,竟有一點開心。其實,印出來的那一天,就可以再來一把火,全部燒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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